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为方便各单位师生提前安排节假日工作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号)精神,经研究决定,对我校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作出如下安排:
一、清明节:4月5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二、劳动节:5月1日放假。
三、端午节:6月7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此通知同时公布在校园网主页“信息服务”菜单的“节假日安排”一栏中,方便师生查阅。
党委、校长办公室
2019年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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